开车是一种有危险的驾驶行为,而在高速路开车更是如此,一旦酿成事故,那么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按照2017年新交规,实习期是不能单独上高速的,否则会如何处罚呢?下面就让小编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因实习期内酒后驾驶,一男子在刚刚拿到驾照不足两个月,便要面临着“证件被注销”的处罚。
日前,东营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在规划四路与人民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例行对驾驶员乔某进行检查。然而,在检查期间,乔某却神情慌张、脸色发红,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随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了解,乔某在2017年3月刚取得驾驶证,属于实习期内酒后驾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乔某承认自己在晚上喝了酒,以为过了1个多小时酒气就会散,酒精检测仪检测不出,便决定自己开车回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驾驶证在实习期间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目前,直属四大队已对实习期内酒驾的乔某予以注销实习准假车型、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东营2017年新交规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东营2017年新交规实习期内上高速如何处罚?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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