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实习期上高速同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两种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下面就让小编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男子误听妻言酒驾被查实习期驾证泡了汤
5月2日晚10时左右,一辆鲁BW8A38号灰色的吉利轿车沿重庆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重庆中路与延寿宫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示意停车接受例行检查,驾驶员孙某某下车后,身上酒味十分明显,面对交警的询问,孙某某声称自己晚上没喝酒,然而酒精检测结果却显示孙某某的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面对酒驾数值,孙某某才吐露真言。原来他中午回家陪岳父喝酒,感觉喝的有点多,起初还想住在岳父家,但听媳妇说中午喝酒晚上查不出来时,便决定晚上23点以后开车回家,没想到自己体内的酒精含量这么高。
经查,孙某某2016年10月21日刚刚领取驾驶证,目前仍在实习期内,当听民警说实习期的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后驾驶证将被注销时,孙某某懊悔不已,一个劲地埋怨媳妇,说好不容易考出来的驾照就这样被“泡汤”了。
2017年新交规青岛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7年新交规青岛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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