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章,所受到的惩罚也是非常严重的。那么,2017年新交规青岛酒后驾驶如何处罚呢?下面就让小编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青岛车主酒后驾驶遇交警掏出“醉驾许可证”
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大部分市民的共识,但总有人置若罔闻。5月2日晚上,胶州交警就查获了一个酒司机。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的驾驶证外壳上竟标有“醉酒开车许可证”字样。
5月2日晚8时20分,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广州路和徐州路路口进行查处酒驾统一行动,一辆白色轿车缓缓驶入检查点,一放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测试,经过检测该名司机呼气酒精含量达6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当场发现,司机王某所拿的驾驶证有点奇怪,证件外壳上标注着“醉酒开车许可证”。驾驶员王某说晚上吃饭没忍住喝了一杯白酒,一时兴起让自己的驾驶证看起来与众不同,就从网上买了这个外壳。
2017年新交规青岛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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