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案,违法嫌疑人陈某被交警依法行政拘留,处3000元罚款,记满12分。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
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
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
关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
提醒:车主不要为了私利就无视交通规定,不仅处罚加重,严重者还要接受刑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