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7年天津全市已有26人因为交通违章而被行政拘留,其中大部分行为均为酒驾以及无证驾驶。那么,2017年新交规天津无证驾驶必须拘留吗?如何解读下面就让小编详细介绍一下吧!
今年以来26人高速违法被拘多是无证驾驶、醉驾
从交警高速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天津已有26人因驾车在本市高速公路发生交通违法而被处拘留处罚,这一数字较去年上升明显。其中无证驾驶、驾驶证吊销后驾车及醉酒驾车三类违法行为占比最多。
据了解,今年以来,因高速交通违法被处拘留的26名驾驶人中,有8人是因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交警介绍,在高速无证驾驶的又以“新手练车”情况居多。“违法者认为高速公路上没有路口,路况较好,车流量也比市区道路小,且认为交警不会在高速上检查,所以选择上高速练车。”高速交警表示,其实在高速公路上练车十分危险,高速公路看起来比普通公路宽敞,但车速基本都在每小时百公里以上,绝不适合新手驾驶,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车更是会被处行政拘留的交通违法行为。
2017年新交规天津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7年新交规天津无证驾驶必须拘留吗?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