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电子眼扣分必须驾照本人去吗?
电子眼只拍违章车牌,根本拍不到违法驾驶者,但现在有些高速,已经可以清晰的拍到违法驾驶者脸面,所以,如果是高清已经清楚拍到脸面的违章,需要违法当事人带上行驶证以及驾驶证去处理,如果是非高清,带上行驶证以及随意一位驾驶员的驾驶证去处理即可。前提是要驾驶员本人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