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代码:1308
扣分:3
罚金:200
违法行为: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2项、第90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以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为基本原则,合理选择超车时机。其要点,
一、在前车前方交通、道路状况良好时超车,前车前方没有禁止超车的标志,在超车距离内,没有迫使前方车辆向左侧变更行驶方向的可能,没有阻碍本车在道路左侧正常行驶的任何障碍;
二、在对面来车不影响超车时超车,在超车前,可见到的对方车辆远在超车距离以外,当超过前车时,不会因对面来车影响正常行驶;
三、在前车的行驶速度较低时超车,被超越车辆的行驶速度比本车的行驶速度慢,本车能以最高速以下的车速快速超过,而不至于本车以最大功率、最高车速久超不过。不准超车的时机,一是前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二是预计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三是前车正在超车时,不准超车;
四、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五、气候条件不良时,如狂风、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