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道路出行安全。8月24日上午,市交警部门在市区集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据统计,仅一个上午,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二大队就查处了79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8月1日以来,已有3851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受处罚。
“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显文明。”这句交通宣传标语大家都耳熟能详,但现实生活中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却成了交通管理的痼疾和顽症。据统计,非机动车事故率在交通事故中占30%,造成事故的原因: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非机动车道、酒后骑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引起。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的。
第七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醉酒后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
(二)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
(三)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
(四)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车场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第七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在行驶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二)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机动车专用道路行驶的;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连云港违章查询网提醒:非机动车也是在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之内的,为了能保障自己的出行安全问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