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酒后驾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而如果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酒后驾驶的话,后果将会是相当严重的!那么,张家界实习期内酒后驾驶如何处罚?下面就让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女司机酒后驾驶实习期驾驶证被注销
2017年5月4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一名驾驶证还在实习期的女司机,因涉嫌酒驾,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5月4日晚23时许,张家界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组织民警在宝峰大桥路段巡逻检查时,一辆由宏源市场开往宝峰路段的小型轿车看见交警,试图掉头离开,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摇下车窗,一阵酒精味扑面而来,更令民警震惊的是,开车的是一名年轻女子,随后,民警拿着酒精检测仪对女子进行检测。经过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酒精含量为5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为了避免该女子有过激行为,执勤民警立即该女子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经查,赵某2016年5月9日取得驾照,到2017年5月8日才满一年,驾驶证还在实习期。
张家界实习期内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实习期酒驾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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